2010年的10月24日我記得很清楚。那是一個周日。當讀到這則新聞時我正準備去吃早飯:舊金山地鐵運輸管理局和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責令UberCab停止運營。我的早餐計劃立馬被我拋之腦后。
事實上,在10月20日,UberCab就已經停止運營了幾天。但是公司相信他們沒有做出任何事,而是冒著每輛UberCab罰款5000美金,多運營一天可能入獄90天的風險繼續運營。
當時很多評論都認為這是UberCab的末日,甚至認為情況會更糟糕。而我對這件事卻有不同的見解:這是對UberCab身上發生的最好的事情。當天我撰寫了一篇專欄解釋:UberCab的禁令說明——他們正在籌劃什么。
UberCab只是一家在舊金山運營了幾個月的小小的初創企業,完全沒有影響大局的力量。他們并不知道如何運營公司,但他們清楚乘坐UberCab的人都不喜歡街上的出租車。事實上,大多人甚至有點討厭。
在舊金山打到出租車簡直是比登天還難的事情。而那時的環境已經為Uber的誕生鋪設了肥沃的土壤。
以下是我當時對UberCab發表的評論:
“這是很嚴肅的問題。對于公司來說也將是一場拉鋸戰。來自社區的支持將是巨大的。考慮到這個模式有可能動搖到全國各大主要城市的出租車行業,在這種情況下,多方面都會對此十分感興趣。UberCab將會沐浴在免費宣傳之下。”
“所有的全國各大城市?”很顯然,我甚至都小瞧了Uber。
現在回想起當年仍然是瘋狂的。在某些方面,過去顯得如此遙遠。而從其他方面看,仿佛就在昨日。在時代的大背景下,這些都是Uber在相對短的時期內所做的和將要做的事情的最好證明。當時,那些根深蒂固的既得利益對UberCab的擔憂是可以理解的,但他們對Uber的反應卻是錯誤的。這就驗證了小的初創企業也可以大有可為。
那些黑暗的日子似乎都是對公司的考驗,而也為公司帶來了勝利的曙光。
盡管他們不得不改用“UberCar”的名字,但是UberCab也已經家喻戶曉。
作者是GV的普通合伙人,GV是Uber的股東。我還是其他幾家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這幾家基金也是Uber的股東。我的妻子也與這家公司有類似的關聯。盡管五年前寫下那篇專欄時我與Uber并未瓜葛。我確定在其他方面我與Uber也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事后看來,我當時真應該寫一張支票給Uber,而不是那篇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