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客是個龐大的群體,涵蓋各行各業。
今天,小創給大家帶來的這個好消息
對福建省的創客來說,絕對值得關注!
來自福建省人社廳通知,
為鼓勵扶持大中專畢業生創業,
根據省政府有關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
就業創業工作的部署要求,
今年我省將繼續遴選資助
一批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創業項目。
對福建青年創業者提供系列發展支持。
申報人資格
(一)申報人須是省內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畢業五年內在閩創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香港、澳門、臺灣高校畢業生及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
(二)申報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創辦獨資、合資或合伙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創業實體,并擔任該企業或創業實體法定代表人;或從事個體經營。
(三)申報人在創業企業或實體中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
申報材料
(一)申報表及身份證明材料:《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表》(省人社廳網站下載);申報人簡歷,附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提供學生證)各一份。
(二)創辦經濟實體相關材料:企業、創業實體或個體工商戶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創業項目計劃書》(可從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創業專區下載),電子商務創業項目需在計劃書中提供真實的支付寶鏈接或網店鏈接,以上材料各一份。
(三)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曾獲得各類創業競賽獎項的,可提供相關獲獎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申報材料需嚴格按照申報目錄(省人社廳網站下載)制作成冊,資助項目申報表和創業項目計劃書須同時提交電子版。
扶持資金
經評審,產生一批優秀大中專畢業生創業項目,每個項目分別給予3-10萬元的扶持資金。
工作流程
01 申報(2月-4月)2017年4月30日
1.申報人為省內大中專院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院校就業工作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由各院校審核匯總統一報送。
2.申報人已畢業離校的,向創業實體注冊地的縣(市、區)人社局提交申報材料,經縣(市、區)人社局審核后報送設區市人社局,由設區市人社局匯總統一報送。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大中專畢業生創業項目,由實驗區人社部門審核后統一推薦報送。
3.省外大中專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省外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在我省創業的以及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高校畢業生、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參照我省已離校畢業生申報方式,向創業地人社部門申報。
申報人報名時間為2月25日-4月30日
02 審核(5月)
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負責受理各大中專院校和設區市報送的大中專畢業生創業項目資助申報,并按照《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評審辦法》,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審核。審核結果將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公布。
03 評審(5月-6月)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創業項目,提交專家按照《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評審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具體評審事項和時間另行通知)。評審分為書面評審、現場答辯和實地考察三個環節。經評審,產生一批優秀大中專畢業生創業項目,每個項目分別給予一定的扶持資金。
04 公布(6月-7月)
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公布評審結果,并按照評審結果撥付扶持資金。
有申報意向的畢業生,可聯系【一品創客】統計對接。已獲得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或其他省級創業資助項目的不再重復申報,一經發現將取消其評審和資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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